莆市文〔2014〕220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 申报莆田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北岸工委宣传部,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体系,挖掘、整理、研究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莆田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管委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有较高价值、具备三代以上传承谱系、百年以上传承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属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莆田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特别是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 4.能见证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申报程序 1.县区(管委会)项目申报由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推荐名单。 2.市直企事业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直接向市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由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非遗保护中心推荐意见、文化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市直单位可参照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濒危的非遗项目申报,做到不遗漏、不缺失。对已建立非遗传习所、又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组织申报。 2.科学规范,把好项目材料申核关。各县区(管委会)在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的同时,应对申报材料内容、格式进行初步严格的审核和把关,做到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申报材料没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指导、修改,确保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3.请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编:351100 联系人:林立 电话、传真:0594—2694366 电子邮箱:1034280176@qq.com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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