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湄洲岛社会事务局、北岸工委宣传部,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挖掘、整理、研究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体系,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莆政办〔2013〕6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莆田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价值、具备三代以上传承谱系、百年以上传承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应是已列入县区(管委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一)属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莆田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二)能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特别是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

(三)能见证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四)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五)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此外,为配合做好国家级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的申报工作,有关妈祖信俗内容的项目优先组织申报为助力“特色小镇”和文化旅游名胜区建设工作,有关这方面内容的项目优先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筛后,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送推荐名单。

(二)市企事业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直有关部门或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向我局提交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申请报告,附推荐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同时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布县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正式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市直单位可参照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Word格式)3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名录,构建非遗保护体系。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着力完善名录建设,以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并于831日前完成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工作。

(二)认真组织,扎实做好申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濒危的非遗项目申报,做到不遗漏、不缺失。。

(三)科学规范,把好项目材料审核关。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的同时,应对申报材料内容、格式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做到真实、规范和科学。对申报材料没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指导、修改,确保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四)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于2017915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莆田市群众艺术馆)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城厢区学园中街1922

邮编:351100

联系人:林立   林惠群

电话:2689939   2694366

电子邮箱:pt2694366@163.com

附件:upfiles/201706/201706131612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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