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湄洲岛社会事务局、北岸工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文社〔2017〕2号)文件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人或被推荐人必须是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一)刚公布的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第一批至第四批尚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此外,部分前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若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为落实中央振兴传统工艺战略,该增补部分将重点考虑传统工艺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服务地方经济。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名额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为1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各县区申报数量不超过5人,市直单位不超过10人。申报数量超过以上申报推荐名额的,我局将按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市直单位上报文件内的先后排列顺序,只受理符合以上规定的名额。 四、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区(管委会)申报推荐工作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人所在项目保护单位的推荐意见,或直接提出拟推荐人选(除传统工艺类外,项目保护单位已提出申报人的,不再推荐人选),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和拟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申请人项目的保护单位属于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 (二)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 (三)批准文件:批准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为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或文件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县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精心组织安排申报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统一出函,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立 林惠群 联系电话(传真):2689939 2694366 电子邮箱:pt2694366@163.com 地址:莆田市群众艺术馆非遗中心办公室(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22号) 邮编:351100
附件:1.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 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一、推荐意见 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辖区内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市直有关单位提出所保护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一式两份. 二、推荐表和批准文件 推荐表(见附件二)和批准文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七份。 推荐表word格式,申报照片JDP格式,使用CD光盘拷贝,一式七份。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 三、申报片 申报片内容要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制式为DVD格式;长度在5分钟之内;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人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宣传片之类);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影响画面内容;申报片摄制和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申报片一式七份。
四、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一式五份,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 申报材料总目录一式两份,包括推荐名单、推荐表、音像资料和辅助资料等,需标明编号、文件名称、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附件2
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地区:
福建省文化厅印制 2017年 月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市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附件3
县区(管委会)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注:1. 如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推荐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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