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群众艺术馆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文展
莆田市群众艺术馆、莆田市美术馆、莆田市画院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系列活动、2018年暑期安全、普法系列展览,共4期。本期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文,时间为7月16日至22日。 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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